第六条: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6.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
6.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各分项工程必须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验。
6.3承包方必须编制各项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6.4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人质量意识,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各项工程质量处罚措施条例。
6.5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 ,质量检验准及施工图为依据。
6.6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6.7工程验收承包方必须组织人员参加验收,并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如发现施工质量问题立即整改返修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第七条:工期要求
7.1施工工期;合同内主体结构20_年6月10日前全部封顶、延误工期按每天20_0元罚款。
7.2必须严格执行双方约定工期,承包方根据工期要求组织素质高的施工人员进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按进度计划施工。
第八条:文明施工
8.1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保持现场整洁,做到工完料清,材料码放整齐。
8.2对宿舍区标准,双方约定如下:食堂,宿舍要保持卫生,宿舍不准自开小灶,不准赌博,(生活区宿舍照明安装电表收电费),用电不得私拉乱接,如需接电,必须报项目部许可,经专业电工安装,工地不得私开小买部。
第九条:材料机具供应
9.1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为:龙门架、升降电梯、搅拌机,二级以上电箱,电线。
9.2承包人自备的机具为:小型机械、小型工具、二级电箱以下的电缆线,电箱等
9.3所有防护用品,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由承包方承担。
9.4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机械设备,由发包人供应到现场(400米内)、
9.5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机械、钢管、扣件、等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办理手续,承包人负责保管,因承包人保管不善丢失的材料、机具机械、钢管、扣件、等按市场价格赔偿,并从劳务费中直接扣除。
承包人指定 负责签字验收,发包人指定 负责签字。
9.6本工程材料,材料的使用实行限额领料制度。严禁浪费材料,发现材料浪费,双倍价格赔偿,(正常损耗除外),承包人按计划提料,租赁材料在现场超过3天不用以及超过约定工期的租赁费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条: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10.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每栋楼水一个接口,电一个二级箱)等大型机械。
10.2负责提供施工图纸(一栋楼一套),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
10.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10.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10.5负责施工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和专项方案。
10.6负责对承包人在安全,质量,工期,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督,发现有违反约定规定,发包人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承包人承担造成的损失。
10.7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