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甲方要求使用可卖垃圾,这类情况时,请参考第18条规定。
18、对于需要在酒店内使用的某些可卖垃圾,甲方可以随时要求不予出售。如果甲方不愿出售,乙方不可以因失去这些垃圾而提出赔偿或补偿。
19、甲方声明:按此合同规定,乙方是可卖垃圾处理的独家代理,甲方不可在此合同期内,就可卖垃圾一事,再与第三方签约。但是,若环卫局有指示或要求,此规定就不适用。
20、此合同的终止:
A、如果有关省市或政府部门通知甲方终止合同(或者省、市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如果发生此情况,乙方无权要求赔偿或补偿损失。
B、如果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此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算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通知书告知对方其要求终止此合同。
21、此合同之有效期为壹年。
22、如果双方合作良好,服务到位,则会在此合同到期时,续签合同。
23、此全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字立即生效,同具有法律效益。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本镇环境管理工作,规范生活垃圾的清运,给居民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清运甲方区域内生活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范围、频次
1、清运范围: 本镇 个行政村所有垃圾池内垃圾清运。
2、清运频次:乙方必须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运一次。
二、协议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清运费为¥ 元/月(大写:币 元整/月)。
2、结算方式:每月 日,乙方出具__市正规税务发票或税务收据给甲方,甲方以转帐方式向乙方结算。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满池、漏池、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内,并保证送给畅通。
4、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