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即房屋产权出让人,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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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即房屋产权受让人,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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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交易房产情况。
甲方所拥有的房地产座落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山水黔一组团(以甲方购买该物业时买卖合同为准,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确认为准)。该物业为甲方银行按揭贷款购买,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共支付房地产开发商及贷款银行人民币共_________(¥)并办理银行按揭取得该物业产权,买方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二条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支付甲方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购买该物业产生的所有费用_________(¥),并按该物业第一次买卖合同之规定偿还银行按揭贷款。乙方在签署本合约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该物业转让金,甲方在收取转让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本合约至签订之日起甲方对该物业的所有权利及义务全部由乙方取得,甲方不再具有对该物业的所有权利及义务。
第三条缴纳相关税费。
按政府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付税费:
①营业税;
②增值税;
③印花税;
④城建维护税;
⑤产权登记税;
⑥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