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方应当在车辆交接后协助乙方办理车辆及保险等过户手续。
3、乙方应当在交接后30天内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1项约定,致使车辆无法过户的.,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赔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3项约定的,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承担损失的2倍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鸿伟木业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卖车方(甲方):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购车方(乙方):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牌汽车(车牌号:发动机号 :车架号:,行驶证登记人:)于年月日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交易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自协议签订,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使用、出售、转让及报废等权利。
(二)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自年月日以后,所出现的一切问题(损坏、维护修理或被盗)与卖车方(甲方)无关。
(三)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自年月日以后,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卖车方(甲方)无关;
(四)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自年月日以后,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卖车方(甲方)无关;
(五)该汽车在本协议注明的转让自年月日之前,卖车方(甲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购车方(乙方)无关;
(六)卖车方(甲方)向购车方(乙方)提供该车辆的一切真实、有效、合法的手续、票据和证件,并对车辆来历及所有手续、票据和证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事后如调查发现卖车方(甲方)提供的该车辆的手续、票据和证件系虚假、伪造证件,或车辆来历不明,购车方(乙方)有权退回车辆给售车方(甲方)并要求卖车方(甲方)退回购车款,同时因伪造证件而给购车方(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产生相关的法律责任均由售车方(甲方)承担。
(七)车是按揭车,在过户前甲方应把按揭款全部缴清,甲方应还清未来12个月按揭款项共计85000元,由按揭出现的任何问题与乙方无关。
(八)甲方应在交车时间前( 年 月 日前)处理本车全部的违章记录, 由于在 年 月 日前产生的违章造成的任何问题由甲方负责。
(九)双方约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过户,过户所需费用由购车方(双方)共同承担,由购车方(乙方)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卖车方(甲方)协助办理,车辆必须按合法的手续过户。
(十)该车以后办理年审、保险等事宜由乙方承担。
(十一)该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均不得违背以上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