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双方利益考虑,约定A、B两种交付方式,在A方式无法执行的情况下才实施B方式。
A:若该物业能直接更名,则该物业的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甲方负责更名及承担更名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B:若该物业不能直接更名,只可采用过户的方式,则该物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甲方负责办理该物业的过户手续,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并承担过户中的所有税费。
第三:付款约定
基于该物业交付方式不同,甲乙双方同意以下方式付款:
1、无论使用A、B哪种交付方式,乙方在签订协议时支付定金,定金交予证明人代为保管。
2、若按A方式成交,在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含定金)后,甲方交付乙方钥匙及带领乙方办理交房及装修手续,办理交房时所产生的装修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确定房产过户给乙方时,乙方再付甲方。剩余在房产过户完毕后一次性付清。
3、若按B方式成交,在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含定金)后,甲方交付乙方钥匙及带领乙方办理交房及装修手续,办理交房时所产生的装修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将房产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一次性付清
4、在乙方支付首付款时,甲方将其所拥有处于的房产的房产证交乙方暂为保存,并在房产过户完毕时退还甲方。
5、定金交付后,首付款交付前,若甲方违约,则双倍退还定金;若乙方违约,定金由甲方没收。
6、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甲、乙方和介绍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7、附加条款: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证明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