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乙方承诺在经营活动中不得销售或使用非京瓷原装墨粉,如甲方确认乙方在协议期 内有销售使用非京瓷原装墨粉之行为,甲方有权中止协议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乙方可依照附件维修站政策中耗材订货4-5条款向甲方指定的供应商购买京瓷原装正品墨粉。
六、商标和商用名称
1.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称为“甲方授权维修站”,本协议终止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授权维修站”的称号。
2.乙方不得将甲方商标、徽标等专属标志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维修站工作内容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本协议书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徽标等专属标志。
七﹑不可抗拒力
协议双方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协议的一方不负有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对方,并于30日内将不可抗拒力事由的详细情况及有效证明以书面形式送至另一方。
八﹑保密信息
通过本协议获知的有关对方营业、财务、以及技术等所有信息,当事人双方均应保守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或者利用于其他目的。
九﹑协议终止
1. 协议期满双方确认不续签或协议期内乙方未能通过甲方的运营考评则本协议终止。
2. 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3. 乙方不能依照本协议履行义务,且经书面警告后仍不能及时履行的,甲方有权提前 终止协议并书面通知乙方,此情况下,乙方不得对甲方终止协议提出赔偿要求。4. 在协议终止后的一个月内,乙方必须全部归还甲方免费提供的授权牌和属于甲方的所有设备并保证其完好,否则甲方有权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乙方须向客户清还全部维修产品或向甲方指定的其他维修站办理移交。
十﹑争议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生效
1. 本协议自年日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在协议期满后,双方协商 确定是否续约。
2. 本协议及协议附件包含了双方义务的全部内容,如需要任何变动,需经双方授权人 员书面会签,否则视为无效。
3. 本协议与协议附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作为宜昌广播电视报战略合作机构,为了进一步扩大《宜昌广播电视报》在广大百姓中的影响力,本着为新老读者订户和广告客户提供更多更实惠的增值服务措施的原则,依托自身在信息技术方面的优势,自愿为乙方计算机出现的问题提供宜昌服务。为了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宜昌服务范围
(一)甲方对乙方计算机出现的问题仅收上门费用,特指下列项目:
1、计算机硬件问题诊断
2、计算机病毒查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