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违约责任:
1、凡工程设计图纸上已标明的施工内容,乙方保证按图施工,未标明或须变更的,由双方事先商定再行施工。未经双方事先商定,自行变更施工内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若因任何一方无故违约而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建设方(甲方):
承包施工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西和县长道镇宁家村的宅基地住宅建设施工项目发包给乙方,双方秉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特签订此合同,望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施工工程采取清包,即包工不包料的方式。
二、建设工期
工程建设始于20__年7月12日,乙方保证按如下要求完成工程建设进度:
卸旧:20__年7月12日
动工:20__年7月20日
上梁:20__年8月30日
竣工:20__年10月30日
如工程延期不能实现预定建设进度的,乙方须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
三、甲方职责
根据房屋建造需求,甲方及时提供水泥、钢筋、砖头、沙子等所需建筑材料,以保证乙方按约定的工期顺利施工,乙方可在材料购买质量和价格上作指导性建议。
四、乙方职责
乙方自带工程施工所需的模板、搅拌机、震动器、脚手架、混凝土搅拌机等一切施工用具(运费由乙方负责)和师傅、小工等施工人员,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或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的建议、意见。
(一)承包范围:
1、房屋主体工程
从打地基、浇灌地纤梁、地盘等起直至屋顶封顶(包括阳台、楼梯、窗户、化粪池等必须部分),均由乙方负责施工。浇地板、各层层面等需按规定使用振动器。
2、乙方施工范围除房屋主体结构外,还须负责以下内容
(1)水、电、煤气等管道、线路铺设和相应配套设施(水电工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