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乙方未能在收到交船预报后日内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船款,或未能在收到交船确报后日内接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及其利息归甲方所有。若定金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按年利率%)。
十四、甲方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乙方接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个银行工作日内退换所收到的全部船价款(包括定金)及利息(按年利率%计算)。
十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地震、火灾、海啸、战争等不可抗力而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另外若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如台风、大于该轮抗风能力的大风、雾以及国际政府机关规定等造成甲方不能按合同条款规定之日期交船,甲方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同时提出新的交船日期,乙方有权选择撤销合同或保留合同。若乙方选择撤销合同,则本合同立即终止;若乙方选择保留合同,则乙方应接受甲方提出的新的交船日期。
十六、仲裁
在本合同的解释和旅行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按我国有关法律进行仲裁。该仲裁是终局的。(说明:本条款适合协议一方或者双方均在上海的企业/个人使用,如果双方均不在上海的企业,可以选定当地的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进行诉讼。)
十七、附则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壹式伍份。
甲方:
甲方代表:
日期:年月日
乙方:
乙方代表:
日期:年月日
合同编号:
买方(甲方):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草莓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保护价:交付草莓时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的,按照保护价成交;市场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成交价格。
固定价:价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市场价:双方不事先约定价格,以交付草莓时的市场价为基准,协商确定成交价。市场价确定方式为: 。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品质要求:
草莓应当符合 □NY/T444草莓标准 □标准,标准编号为:,且不得存在检出国家禁用农药或农药残留物超标的情形。
2.外观要求:
□果实新鲜洁净无异味 □果实着色度 %以上(不少于70%) □无霉变 □无汁液浸出 □形状、颜色及光泽符合品种特征□无明显碰压伤 □无腐烂□无病斑□无尘埃泥物 □无外来水分 □带新鲜萼片 □无萎蔫变色 □。 3.等级标准和规格:同一等级果品应当形状、色泽均匀一致。
□特级果:单果重不小于 g,每盒重量不低于g(含包装盒重量),每箱装 盒(kg)。 □一级果:单果重不小于g,每盒重量不低于g(含包装盒重量),每箱装 盒(kg)。 □二级果:单果重不小于 g,每盒重量不低于g(含包装盒重量),每箱装 盒(kg)。□三级果:单果重不小于 g,每盒重量不低于g(含包装盒重量),每箱装 盒(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