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甲方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甲方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关于产权变更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变更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明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条______项处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甲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和变更
1、本合同自本合同项下商品房办理完毕产权变更登记时生效。
2、甲乙双方经自愿协商一直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均不能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1、甲方保证出售给乙方的的本合同项下商品房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3、本合同项下商品房依照“房地一体”的原则进行出售。
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登记机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址:
甲方:__省__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__服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