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1、乙方是“华致”、“华致酒行”等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未经乙方书面许可,
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商标标识以及任何相关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2、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内容、以及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情况、产品信息、客户资料、营销计划、管理方式等任何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
3、甲乙双方应保证其雇员、管理人员、代理人等接受本保密条款约束。
4、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后,本保密条款持续有效。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遵循平等诚信的原则,全面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者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而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时,违约方应自行向第三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全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出具权威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则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可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第八条、协议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1)一方明确声明或以实际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主要义务;
(2)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并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的;
(3)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义务,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