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北京市版权局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甲方若系著作权代理人,须有著作权人的书面委托书为凭,并以书面委托书正本交乙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八条 本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一份,乙方两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单位):
签约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员工在职期间知识产权归属事宜协商一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一、知识产权归属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以下情况下自行、与他人共同开发的任何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著作权或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具体如下:
1、在乙方本职工作范围内的;
2、在履行甲方分配其他工作范围的;
3、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的,包括甲方的资金、电脑、设备和零部件、原材料、保密信息等;
4、乙方离职后两年 ,从事与甲方的本职工作或与甲方分配工作有关的工作。
二、员工协助义务
1、向甲方披露所有信息和数据等;
2、签署为甲方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文书,包括申请书、说明书等;
3、应甲方的要求,签署转让知识产权的所有文书。
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的效力不因乙方就职其他公司而无效。乙方仍应甲方的要求,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协助义务。
四、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约定的,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调查费、差旅费等。
五、正本效力
本合同以中文书就。本合同一式两 份, 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 后立即生效。
甲方(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