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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拥有合法出租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以下简称出租房屋或房屋);出租房屋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最终以产权证为准),共 层;乙方实际向甲方租赁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包括院落、停车位等。(房屋的土地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和租用院落/停车位平面图如本合同附件)
1.2 出租房屋土地证编号: 房产证编号: 字第 号,房屋主体建筑结构为混合;(土地证和房产证如本合同附件)。甲方作为该房屋的合法出租人与乙方建立房屋租赁关系。
1.3 甲方有权抵押或担保,但应在本合同签订七天前书面告知乙方,并且保证引起的债务纠纷不影响乙方。因甲方未书面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被查封、出租权有瑕疵或存在债务纠纷等其他情况影响乙方正常营业,乙方依影响而损失程度有权向甲方请求赔偿,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首年租金30%的违约金及赔偿乙方所有损失(包括装修改造、酒店配套设施设备用品购置、筹建费等费用),双方有权依照约定解除合同。
1.4 乙方租赁该房屋合法使用(包括酒店住宿、餐饮、小商品零售、商务办公等)。
1.5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将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距本合同出租房屋500米以内的任何物业(含本出租房屋)出租给其他第三方经营酒店住宿业。
二、租期和交房
2.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年 月 日(交房日)前向乙方交付房屋(交房前甲方应达到10.5条之交房条件,否则乙方有权不接收房屋)。该房屋租赁期15年,自 年 月 日(起租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果双方协商调整交房日期的,起租日和租赁期间也相应调整。交房日至起租日期间为免租装修期,免租装修期为7个月,乙方无需支付租金等任何费用(乙方装修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2.2 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将全部租赁房屋交给乙方,并由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局部交房或交房存在主体结构安全或市政配套设施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等问题的均不视为完全交房,房屋交接书作为交房时现状记录;交房日自完全交房开始计算)。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并不免除甲方出租房屋由于产权瑕疵、房屋抵押等问题应承担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2.3 自交房日开始,房屋内的设施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处置,甲方不得干涉,在保证该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以满足乙方使用要求。因乙方不合理改装造成主体结构安全、消防、电梯、排污、水管、电路、外墙的损害,乙方应承担所有责任,甲方有权阻止,并要求乙方整改。
三、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3.1 甲、乙双方约定:自起租日起乙方租用范围(含房屋、院落、设施设备等)之租金为: 元/年,每3年递增5%,租期内租金明细如下表,乙方无需支付本合同租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逾期一天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季租金0.05%的违约金;逾期30日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金(乙方有权从日后的租金中扣除),乙方也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付款期间
第1-3年元元
第4-6年元元
第7-9年元元
第10-12年元元
第13-15年元元
3.2押金为壹个月租金,即押金为 万元。首期租金在本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每季度提前5天支付季度租金。乙方无故拖欠租金的,应按拖欠租金的0.05%/日支付滞纳金。
甲方收取租金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四、配套设施及相关约定
4.1公用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