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乙方)姓名: 身份证: 联系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 ;房型规格 ;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
2、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 (价值 元);
b:家俱: (价值 元);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此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房屋租金:每月 元(大写)人民币;
4、付款方式:按 (季度、月、年)支付,每月 日前进行支付;另付押金 元(大写),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共计 元(大写);
5、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6、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不经过甲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甲方扣除押金做赔偿。
(2)乙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前中止合同,赔偿甲方一个月租金的空置费
(3)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10天;
(5)连续两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水、电、煤气、物业管理、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查看,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8、乙方不得站立在防盗窗上,且防盗窗不允许放置杂物,如因此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9、乙方如损坏室内家具、家电设施,按合同明确价值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