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租金承包费支付时间和支付办法
1、双方计算租金承包费的起租时间以金锣湾商业中心开业日,即20_年7月1日,(商场交付使用的两个月内)起算,商场提前开业,则以实际提前开业的时间为起租时间。
2、每年租金分两次支付,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支付一次租金。首次租金承包费的支付时间,为直接从甲方首次交纳商场购房款中扣除,以后每期租金交付时间为上期计租时间往后顺延六个月的对应日七日内支付(遇法定节假日则相应顺延);若无正当理由超过七日,则从第八日起,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而未付的当期租金的万分之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3、租金承包费应由乙方直接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该笔收入需要纳税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申报纳税。
第四条:在租赁承包经营期内,乙方享有对该商场拥有承包、转包、出租、转租、使用和收益的经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将该商场用于自主经营;
2、将该商场用于对外招商,交由商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营运,开发商作为担保;
3、利用该商场与他人进行合作经营;
4、将该商场对外出租,并可允许承租方转租。
5、其他法律所不禁止的经营方式;
上述转承包经营期、出租租赁期、合作经营期未经甲方同意均不得超过本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租赁承包期限,否则超出该期限部分无效。
第五条:租赁承包经营合同履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将该商场转让、赠与、抵押,但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确保该商场的受让人、受赠人、抵押权人同时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以及同意遵守乙方与第三人就该商场所签订的所有合同(如租赁合同、合作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等)。
2、合同期限内,乙方或经乙方书面授权的第三人有权对该商场进行装修、修缮、添加其他设备设施和隔断,更改商场内部装修和设施等,无需征得甲方同意。在商场到期还甲方时,乙方应将该商场恢复原状(因自然损耗无法修复者除外)。
3、 合同期限内,如该商场需要进行大型修缮需要动用物业维修基金的,乙方有权代表甲方该商场所享份额对维修基金使用事宜进行投票和行使表决权。
4、合同期限内,甲方同意将其所享有的一切与商场物业管理有关的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一并委托给乙方行使。包括但不代表甲方办理该商场及配套设备、设施的交接验收、交钥匙手续,签署商场物业管理合同等事项。但乙方在行使该项权利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利益。
5、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租赁承包经营活动。否则,应构成严重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赔偿相当于六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6、在该商场正式移交退还给甲方前,乙方应结清使用该商场所欠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等应由乙方或第三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延庆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 公司 (下称:甲方) 承包方: (下称:乙方)
为提高商场经济效益,明确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互惠互利原则,就商场员工整体承包经营商场事宜达成如下条款,望双方共同执行。
一、本合同所指承包方是指目前在商场工作的 名正式员工,本合同所指商场位于市 区 街 一楼,面积约 平方米。
二、商场承包经营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承包合同期满,双方另行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三、乙方承包商场的总承包费为人民币 万元,承包合同期满,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性缴交承包费。
四、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将商场资产、设施和设备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并提供免息借款人民币万元用于商场流动资金,乙方必须确保商场资产、设施、设备和资金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