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对所租摊位或其他部位进行装修,改建或其他破坏行为。
③乙方违反王府大街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④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因乙方违约致使本协议解除的,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欠交的租金、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应于补缴,同时,应承担剩余合同期的租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如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能预见或不可避免的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所租摊位在租赁期间内不能正常使用,租期相应顺延,但如果摊位已无法继续使用,则本协议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甲、乙双方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一条 生效
1、本协议中关于物业管理公约、经营管理公约为本协议附件,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有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 乙方执一份,附物业管理公约和 经营管理公约各一份,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乙方进场后必须按时交纳物管费并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约。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乙方在经营期间,需按时经营,所产生的垃圾自行处理,同时保持清洁卫生。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