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租赁物运至施工现场以及由现场运回的工作由乙方完成,并负担其发生的运输费用。
七、租赁物的使用、保管与维修
1.甲方应遵守混凝土泵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对乙方操作人员进行违章指挥。
2.乙方应保证每台地泵配1名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工资已包含在租赁费中)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接受甲方工地负责人的指挥,需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的规定,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进场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乙方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若由于操作人员或出租机械设备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乙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乙方应负责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及保养,保持设备的干净、整洁,保证机械设备安全正常的运行。
4.租赁物出现故障时,乙方须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抢修,在 4 小时之内进行修复。
5.由于乙方原因,延误甲方超过 8 小时,乙方应立即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6.由于乙方原因,延误甲方正常使用 8 小时(含 8 小时)以上的状况每月
八、租赁物返还
1.甲方向乙方出具报停通知书后,租赁期结束,乙方应严格遵守技术工艺规程完成设备的现场拆卸工作。
2.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物时,乙方应认真检查验收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标准。如乙方对租赁物存在异议,应当在当日内向甲方提出。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及事故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时支付合同价款,应向乙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2)如甲方存在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变卖、抵押等行为,除乙方有权解除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标准提供租赁物到指定地点,乙方应支付合同额 3 ‰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在租赁期限内,因第三人对租赁物提出权利请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赔偿范围除包括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应包括乙方由此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及律师费用等。
(3)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4)在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
(5)在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将租赁物变卖或作抵押品。
十、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难以履行的,双方互不负赔偿责任,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2.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和政府行为。
十一、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终止
1.租赁期限届满时本合同终止,在租赁期限内,如发生提前退租或续租的情形,提前退租日或续租期满日为合同终止日。
2.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计算租金。
3.合同终止后如发生争议,应按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