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名:______
五、其他费用
5—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费
□物业管理费□租金税费□停车费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承担。 □电话□网络使用费
5—2、乙方应支付甲方房屋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待租赁期满结清费用后,甲方应于结清当日将押金全额退还乙方。乙方如未按规定结清有关费用,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将剩余部门退还乙方。
六、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使用安全且该房屋符合双方约定的用途。租赁期限内房屋非因乙方责任需要维修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内负责维修。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6—2、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4、室内现有设施:
七、转租、转让的约定
7—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7—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
(1)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3)出租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该租赁合同的效力。如因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由甲方承担。因维修租赁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当根据影响程度相应减少租金。6—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全部房屋的;
(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3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3)非因乙方责任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4)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拆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向另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8—1条)第(4)款以及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九、乙方的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严重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违章活动的;
(4)拖欠租金累计3个月以上的。
9—2乙方为按期支付租金的,乙方在甲方给予的宽限期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每延期一日,按照月租金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甲方的责任
11—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7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