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赔偿责任
1.依本合同2.1条规定,若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班车及司机,不具营运资格和正规手续(包括:营运证。车辆全险等。)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甲方索赔两个月的租车费用的违约金。
2.乙方乘车人员若有损坏甲方车辆的行为,乙方同意按市场价赔偿。
3.因甲方原因不能保证乙方班车正常运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因乙方随意变更运行路线而产生的交通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若因甲方于乙方无关。
六.约定
1.甲方为乙方提供班车服务期间,如因非乙方原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乙方员工伤亡等特殊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积极配合。
2.甲方负责除车辆正常全险外,再免费给乙方员工提供车乘险双重险服务。还应自行为每辆车缴纳不少于10人,保险金额不低于100元的车乘人员险。”
2.甲方班车应于规定发车时间10分钟到达班车首发站点,遇下雨或下雪天气,甲方应将班车开到公司院内等候。
3.在合同履行期间,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其他未知事宜,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依法签订补充协议。如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自行承担各自损失。”
4.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如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本合同,需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应互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应及时通知到对方,否则,自行承担对方无法送达相关文件及通知的法律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八.同时乙方相关证件影本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 代理人: 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代理人: 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月
承租方:
出租方:
为了公司业务需要,出租方将车牌号为 的车辆出租给承租方使用,该车现车况良好,运行正常,各种证件及保险齐全。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一、出租方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 车况:无任何大修记录和安全行驶记录。
二、租用期限:
自20--年1月1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需延长租用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租车用途:企业办公使用。
四、租车形式:租车期间车辆油费、过路过桥费、保险、年检及维修费等各种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五、租金及结算方式: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000元,承租方每季度支付一次租金,出租方应提供正规发票。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二)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有权自由安排车辆一切外出活动,无须在告知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无理干预承租方的正常使用,否则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