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乙方违约责任
9.2.1乙方不能完成服务项目,应当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
9.2.2乙方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逾期三十日仍未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
9.2.3乙方未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乙方应负责按合同约定标准整改。如合同履行期已到期,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一定期限作为补救期。在补救期内,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工
作成果符合约定标准。乙方如在约定的补救期到期后仍未能按标准完成服务,或甲方不同意给予乙方补救期的,甲方有权在补救期到期后或合同履行期到期后,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虽经乙方补救完成工作,但已构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按9.2.2支付逾期违约金。
9.2.4在合同服务期间,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未按本合同7.3.3款约定期限书面通知甲方,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应承担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
9.2.5其他约定:无。
10.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其它约定
11.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1.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执行本合同所需要的通知、报告及其一些通讯信件,均以书面形式有效并以书面形式传送到甲乙方指定的地址。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公司的软件项目,盐城创业青年移动开发,经双方协商后,决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作内容:甲方将本项目的开发工作外包给乙方承担开发工作,乙方提供软件研发;甲方支付相应开发费用。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向乙方提供详实的设备相关资料,如机器保修卡或机器序列号等。
2.甲方在对附表中所规定的设备进行迁移、变动时应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认可。
3.未征得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调整或拆卸硬件设备,不得随便更改系统软件设置。
4.甲方应保持同乙方的联络及对乙方工作人员上门维修时的接待,回答乙方关于设备故障的有关问题。为甲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场所和必要设施(如电源和照明灯等),并妥善保存计算机内重要资料。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修复合同范围内计算机、计算机网络、及附属设备等的各类故障。
2.提供常用软件安装及维护,如 Office2003、PhotoShop、QQ、FlashGet等。
3.当有需要时,提供电脑硬件升级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免费实施(购买相关硬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