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其他(请注明)
第二条 委托期限及方式
本协议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此期间受托人为委托人的【 】独家【 】非独家委托服务提供者。
独家委托服务:委托人仅委托受托人为其本次委托购买房屋的惟一受托人。
非独家委托服务:委托人除可委托受托人为其本次委托购买该房屋的受托外,还可委托其他经纪机构或个人代为购买其他房屋。
第三条 佣金相关规定
(一) 受托人自引领委托人看房开始,直至委托人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不收取委托人任何费用;
(二) 委托人在同受托人提供的房屋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向受托人支付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1.房价款的 %;
2. 。
(三) 。
第四条 各方责任
(一)委托人责任
1. 委托人应积极配合受托人开展正常的经纪活动;
2. 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所需购买房屋的需求信息,作为受托人提供经纪服务的依据;
3. 委托期限内或委托期满六个月内,委托人不得与受托人介绍过的房屋出卖人自行成交;
4. 委托人不得将受托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转交他人;
5. 委托人如有代理人,则委托人及其代理人保证全面履行协议条款并配合受托人工作;
6. 委托人如为独家委托的,委托人在本委托期限内不得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购买房屋;
(二)受托人责任
1.受托人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行政措施等,不得违反上述规定违法从事经纪活动;
2.受托人不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和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向委托人提供不符合出售条件的房源;
3.受托人应按与委托人约定的委托事项要求开展经纪活动,委托事项变化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
4.受托人就房屋交易程序、成交价格、付款方式、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等方面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
5. 受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通报有关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接受委托人咨询,解答相关问题;
6. 受托人寻找符合委托人需求的房屋,协助委托人与房屋出卖人达成交易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7. 协助交易双方办理相关房屋交易过户手续、贷款手续及房屋交付手续;
8.除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外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9.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其它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
第五条 出售房屋委托协议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