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数量按照甲方提供的供货单数据为准。乙方有义务保证供货期不超过3天,即供需双方签订采购合同,需方提供正式书面准确要货计划之日起,供方保证在3天内按需方要求在需方项目所在工地交货;乙方有义务确保供方在本地有适量的备货,需方少量补货的供货时间应控制在2天以内;非常用品种供应时间控制在4天以内。
第四条产品质量要求
1、供方必须按规定提供全部完整无损、全新的产品;
2、管材和阀门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按图纸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质保期间内出现的一切问题,供方应即时维修,配合需方解决问题。
第五条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1、供方必须按需方要求运抵卸货地点,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2、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
3、合同签订时乙方提供的样本、样品甲方进行封存,作为产品验收的依据;
4、到货后,需方负责召集工程监理公司、工程安装承包方,会同供方到现场进验收、清点货物箱数及箱内货物情况,若货物与装箱数目不相符,箱内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合格率在95%(含95%)以下的,需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按照需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供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供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参与验收方各持一份),此合格证明为供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供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货物交接应在货到当天至8个小时内完成。
5、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所有权不转移,灭失、损坏的风险的供方承担;
6、供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需方提交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单证和资料,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7、需方在货物到达时应准备好货物堆放场所,以便交接。
第六条施工验收方式
1、验收时,供方、需方、监理单位、安装承包方同时到场,验收合格后各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2、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检测或抽检的,供方应负责完成检测或抽检并承担相应费用。该检测或抽检的合格证明为付款的必要依据。
第七条货款支付方式
1、预付款:签订合同起7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预付款20%。
2、到货验收款:材料到货交接验收后,供方须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供方的付款报告、相应金额的发票、交货验收合格证明、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技术资料),需方在材料到货交接验收合格并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之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80%的到货款。
3、工程验收款:产品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后,供方须提供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供方的付款报告、相应金额的发票、竣工结算造价确认书),需方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之后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95%的到货款,如到货验收后3个月,因供方以外的原因造成未能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需方须支付该笔到货款,但供方仍应履行验收责任。剩余5%质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八条变更处理方法
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10天前,需方如须改变所订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数量及发货时间、到货时间,供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合同金额,但不得就需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产品保修、维修约定
1、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产品保修期1年;
2、保修期内供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并全部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所有费用;
3、供方应留下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或电话,以便通知供方进行保修;
4、供方应保证保修的及时性,在收到需方或需方委托人(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具体时间如下:
1)出现故障,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供方须在接到书面通知后8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的维修;
2)其他情况下,供方须在需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2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项目,否则,视为认可需方处理;
3)当供方未按1)、2)条规定时间到场的情况下,需方有权委派他方处理,因此发生费用由供方负责(非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费用);
4)供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守需方或需方物业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若在户内则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