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本合同所指标的物的交付是指:乙方自提或者甲方代办运输的,自标的物出甲方仓库(或者指定地点)时视为已交付;甲方送货的,自甲方交通工具到达乙方仓库(或者指定地点)时视为已交付。
5.2 买卖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交付标的物(可以选择其中一项或几项):
5.2.1 乙方自派运输工具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提货,运杂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2.2 甲方将标的物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运杂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2.3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代办发运,运杂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应在乙方支付标的物价款时一并支付。
5.3 根据买卖双方协商,甲方分批分次交付标的物,买卖双方根据约定的时间、批次交付标的物。
5.4 买卖双方约定的地点、批次、时间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具体协商,且须书面确认。
5.5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6乙方应保证标的物接卸单位的装卸设备以及储存标的物的地点具有合法的接卸、储存标的物资格,并达到国家关于接卸、储存标的物设备安全及数量、质量标准。
6 验收
6.1买方自提的,买方在卖方库房对产品数量进行验收。
6.2卖方代办托运和卖方送货的,买方在货到后3日内对产品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液体化工产品在未卸车前对质量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在货到后5日内书面通知卖方,如未在该期限内通知卖方,视为货物符合本合同约定。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买方验收结果为准。 货物数量在正负 范围内应视为合理误差。
7 安全条款
7.1 由乙方自提的货物的,在装车、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所在甲方厂区(或库房)在安全、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接受厂区(或库房)和甲方的管理及监督,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7.2 货物交付过程中,一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双方均负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7.3 乙方违反甲方相关厂区(或库房)的安全、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造成事故时,应立即通报甲方。因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影响抢险救灾工作,对于所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由其全部承担责任。
8 协议变更与解除
8.1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协议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8.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协议:
8.2.1 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协议目的。
8.2.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债务人将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8.3 协议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8.4 解除协议方在解除协议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9 违约责任
9.1 甲方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协议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9.2货物交付后,乙方未及时组织接卸,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3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支付_____%的违约金。
9.4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过错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0 不可抗力
10.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_________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