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物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
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市)区
四 至:东南西北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甲方应当要求本物业的全体业主根据业主公约履行本合同中的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遵守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乙方应参与本物业的交接,并在本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共同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四条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
第六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 ;
第七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
第八条共用绿地、花木的养护与管理、 ;
第九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
第十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归集、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