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车供乙方使用。
二、租车期自年 月 日时起,至年 月 日时止。共(天、月、年),用车时间:北京时间点准时到达目的地接客人。用车联系人:先生/小姐,联系手机:
三、用车行程:
四、租车费:乙方同意按双方商定的价格元/天/辆;租用甲方提供的车辆,共计天,总共辆车,总费用为元人民币。并在出车前付清全部车款。(含税价包油费包(高速低速)来回路桥;及包停车费),每天使用时间为小时;超时加收元/小时,已收定金:人民币¥元应收车费:人民币¥元租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元整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提前取消用车,则乙方所交纳的租车保证金不作退还。合同期满后,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后则保证金全额归还乙方(不计利息)。租车过程中不能用保证金抵扣租金。
五、乙方应合理安排甲方车辆的用车行程及司机休息与用餐,乙方如要外出过夜,司机的食宿由乙方负责,使司机能保质、保量地完成乙方的用车任务。如乙方需要改变行程,需双方协商后,才可改变,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的车辆必须安全、卫生、准点到达,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必须要有补救措施。
七、若因司机或其他原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车方所在单位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则按旅游意外保险相关条款进行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甲方可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八、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则应付元违约金给予对方。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就委托居间人居间促成位于的转让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拟购买位于 宗土地,现特委托乙方作为居间人促成该宗土地权属的成功交易。
第二条 土地慨况
土地座落:
土地面积: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该宗土地使用权转让一事的相关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土地使用权人所需文件资料、资信证明、按要求支付土地转让费、以及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合理条件等。
2、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第三方交纳信誉保证金。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尽全力促成该宗土地使用权属的成功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