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责任人)
为加强“ 装修改造 ”工程的项目管理,甲方成。。。公司“ 装修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出任目部经理。项目部实行承包经营,作为工程承包人,负责该工程施工生产,确保按期、保质、安全完成施工任务,全面履行甲方与业方就“装修改造”工程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同或协议。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权利。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装修改造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装修改造
工程工期: 日历天
承包范围: 装修改造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的全部内容。
开工日期: 拟定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拟定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造价: 元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省级现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标定标准合格等级
文明施工标准:工地现场达到省市建设有关部门及我司有关规定的达标工地要求。
第二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三条 承包期限:从该工程开工日起至竣工并结清工程尾款止。
第四条 营业税、管理费等税费:
1、取费标准
(1)、甲方除消防工程部分造价后,按工程总造价的2%净收乙方管理费(含劳保)。
(2)、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均由甲方向业主代收代付;企业所得税、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工程定额测定费、防洪护提费、印花税、意外伤害保险税、交易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及班组个人所得税如需交纳时由乙方承担;税费遇政策性调整,按实缴纳。
2、甲方与业主就本工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等所有合同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工期”等所有条款的奖惩权责任全由乙方享有、承担。
第五条 财务管理:
1、本合同约定该项工程所有工程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甲方财务人员负责监督,乙方随时接受甲方的财务检查;购买材料的结算审批按甲方规定办理。
2、乙方每次请款时应提供相关有效凭证,10天内或月底应提供正式发票,若发现虚假发票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查补税等经济处罚,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部分的款项。
3、未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私自向业主领取现金或请业主代付工程费用或提供实物材料,否则甲方除加倍收取乙方管理费外,并作为乙方构成重大违约论处,造成甲方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财产物,只限于本工程专用,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工程管理:
1、项目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省市有关标准及甲方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及工程管理规定实施运行。
2、项目若存在分包,乙方应选择有资质的企业做为分包单位,且手续齐全,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3、乙方应按《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时按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若因乙方原因发生劳资纠纷,乙方应承担政府劳动及相关部门对甲方处以的所有经济处罚,同时视劳资纠纷造成的影响情况接受甲方处以的不低于10000元/人次的罚款。
4、项目开工之前,乙方应按《企业内部项目开工管理的若干规定》组织实施,并在《开工报告》签署之前向甲方交纳5000元的竣工资料归档押金,待竣工资料归档齐全后不计息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