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禁止合伙人参私自参与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的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九、退伙条件
合伙期间,在承接的工程项目完结交付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提前退伙,完结交付后,如需退伙应书面申请,经其他各方同意、经清算后,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后方可退伙。
十、免责条款
合伙期间,如遇严重自然灾害或法定不可抗力可免责。
十一、合伙期间,如产生纠纷,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定西市人民法院起诉进行仲裁。
十二、此合同对合伙组织经经营的每一个项目均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各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三方各执一份,挂靠公司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