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甲方拥有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______商标有待出让,鉴于乙方需要受让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规定,双方就注册商标转让事宜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履行。
第一条定义
为避免双方理解上的分歧,双方对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特作如下确认:
1.1“注册商标”指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以下所指“商标”,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注册商标)。
1.2“让与人”指通过注册.受让等合法方式取得并享有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3“受让人”指因经营需要而通过法定受让方式取得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4其他(其他需要说明的名词和术语):______。
第二条转让商标
2.1转让商标的名称:______
2.2转让商标的申请号/注册号:______
2.3转让商标的图样:______
2.4转让商标的类别:______
转让商标核定使用商品:______
2.5转让商标核准注册时间:______
转让商标续展日期:______
2.6转让商标的注册国家/地区:______
2.7______(有/无)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依法须一并转让。
有______,则一并转让商标的注册号/申请号为:______。
第三条权利保证
3.1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之商标系有效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商标,甲方保证有权转让该商标。
3.2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之商标未被质押,也无第三人对该商标主张权利。
3.3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未就本合同第二条之商标与第三人签订过转让协议,也未就该商标向商标局提出过转让申请。
3.4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未就本合同第二条之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过。
如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已将该商标许可给第三方使用的,双方约定如下:
(1)甲方须事先将许可方式.期限.地域范围等事宜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在合理期限内将商标转让事宜通知被许可方。
(2)乙方承诺继续履行该商标许可协议,并在取得本合同第二条之商标专用权后,承继甲方因商标许可而创设的权利和义务。
(3)双方其他约定内容:______。
第四条费用支付
4.1商标转让费总金额为______元。
4.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乙方一次性将转让费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