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室内财物毁坏,应恢复
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八、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时退还两
倍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
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或解除
合同时,乙方需结清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
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请房屋
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室内财物清单:
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承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盖章):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