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甲方应保证出租之房屋其所有,并无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如发生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应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全部损失。
十一、 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11—4、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其他补充约定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场地作为乙方公司经营办公场地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一、写字楼状况、内部结构、外部环境:
(1)写字楼地址:上海杨浦区 路 号 室。
(2)面积: 平方米
(3)甲方负责办公用电、生活用水接到各使用点,甲方负责为乙方分别安装独立的总水表、总电表各一个。并保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的水电正常使用。
(4)甲方保证其拥有出租场地的合法出租权。在乙方租赁该处办公场地合同期内,由产权引发的一切纠纷,应由甲方负责。
二、租赁期限:
(1)办公场地租赁期为1年,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2)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的情况下,乙方对该办公场地享有优先租赁权,乙方需在期满前2个月通知甲方是否续租。
三、租赁费用计算:
(1)办公场地租金按每月 元,年租金为 元计算。
(2)甲方提供给乙方场地包括地面建筑物、地面附作物及地面设施等范围。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应按时缴纳电费、水费等相关费用。电费按上海市物价局核定的双流分类综合电价执行;水费按上海物价局标准收取。
(2)房租支付方式为:乙方每月低交付次月房租给甲方。
(3)如乙方未按时付费,甲方将按所欠费用金额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对逾期在五天以上的,甲方将对乙方办公场地停电停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对逾期在一个月以上的,甲方可终止合作,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其它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