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条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有关义,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自然灾害影响消除后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
屋所在地法院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保证
本合同生效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至第六年交租金时,做为抵用租金使用。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以双方协商作出书面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出租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住置权的公园小区号楼西起间。房屋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房屋用途:除饭店以外的经营用房。
三、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大写)(小写)
甲方须开具(收据或发票)给乙方。
五、租赁期间,因乙方经营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交纳(如营业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取暖费、水电费、卫生费、微机供水费、工商地税费用等由乙方负责交纳),甲方应承担房屋工程质量及维修的责任,(如给排水、采暖设备)。乙方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不得拆除损害固定设施。
六、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退还所剩租金的同时,赔付乙方一个月的违约金(以月均租金为基数)。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不得要求退还租金。
七、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特殊情况必须通知甲方同意,方可转租)。
八、租赁期满续租时租金随行价,同等条件乙方优先。(此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