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2、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欠缴各项费用的金额相当于一个月房屋租金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保管不当或者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七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百分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七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照租金的百分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百分比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人(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章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市___街___巷___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设备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