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甲方保证所申请登记的作品(制品)的权利归本人(单位)所有,保证提交的文件真实、合法。如有不实,甲方必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联系人姓名及详实的通讯地址,权利归属合同,甲方如变更联系人或通讯地址的,应及时将变更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将变更结果书面通知乙方,造成乙方发出的信函被退回,甲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第八条甲方在办理委托手续时或签约后5日内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4000元/件以及由乙方代缴的官方登记费300元/件,共8件,合计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元(大写),甲方如不及时付费,乙方将终止代理。
第九条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或违反本合同的情节,有权辞去委托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如果非因甲方原因登记不成功的,乙方应予退款。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出现终止事宜或完成委托事务时终结。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是本合同的必备附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