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按时报送学生成绩。
6.禁止无故停课,原则上不得调课,确因故需停课或调课,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办理。
7.如乙方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需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务处,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才方可解除合同,凡中途解除合同的教师,扣除定金及当月工资作为违约赔偿。
8.乙方在甲方任课期间,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
9.乙方在甲方任课期间,期间一切安全责任自负,与甲方无关。
10.关于乐器方面乙方有义务为琴社销售,宣传及维修。
三、在下列情形之一者,本中心有权扣留乙方的定金工资。
1.讲课无教案或不按照授课计划进行授课
2.上课迟到、早退、缺勤或随意离开课堂。
3.不履行手续,擅自调课、停课。
4.不履行本合同或违反教学中心规章制度。
5.私下给琴社学生授课或是私下带走琴社学生授课。
6.私下销售有关培训类的一些乐器,教材及配件给琴社学生。
7.向学生推荐或带领学生去琴社以外的琴行。
8.在工作期间,非自然因素旷课的,每次给予100元人民币处罚。
9.甲方因未及时发放课酬(工资)或未按约定提供必要的教学设备、设施,乙方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四、本合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2.如乙方有特殊原因想解除合同,须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反之,甲方想解除合同,也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告乙方,如没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乙方当月课费一倍的费用。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有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20xx年月日签约时间:20xx年月日
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具体实际,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系(部)教学工作。
第二条乙方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