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出租方(章)承租人(章)
电话: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摊位从事农产品贸易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得胜农贸市场号摊位,面积平方米,用于咸菜零售。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共计壹年
第三条续租
本协议续租适用以下第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凭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协议。
2.租凭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凭期满前4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四条租金
租金共3000元,实行一年支付制,以现金为租金支付方式。
第五条保证金
是否收取保证金由双方协商约定。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组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2.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各项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