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条甲、乙双方就本协议书执行中的一切争议,都应首先通过协商解
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酒店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22条本协议书有关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外签订补充协议书或协议并组成本协议书的有机部分,均具协议书同等效力。
第23条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24条乙方违约责任:
(1)为保证合同能正常履行,乙方先预付二年的租赁费给乙方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金。
(2)乙方超过当月10日支付上一月的租赁费的,每超过一天须另外加付月租赁费的20%的滞纳金给甲方。
(3)在租赁期间,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者经营不善造成酒店倒闭、停业、停产的,须支付年租赁费的五倍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
(4)在租赁期间,第三方(旅客、房客、酒店工作人员)在房间内财物丢失、被抢、被盗、损坏和造成他们自己人身安全、伤害、死亡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
(5)在租赁期间,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行政规章被处理或要求承担法律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
(6)酒店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为四十年,乙方交付甲方的《土地使用证》必须是从乙方接手酒店时的使用权为四十年,土地使用权每减少一年,由乙方支付给甲方2年的收益作为土地使用权每减少一年对甲方的赔偿。
(7)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解除租赁协议的,乙方负责将酒店甲方房间的水、电、线路分户到户(包括水表、电表、数字电视、宽带网线),改造的全部
费用由乙方承担。
(8)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解除租赁协议的,乙方负责将酒店甲方房间交给甲方,房间应有(电视、床、柜、卫浴应写明厂牌、规格、标准)。
第25条本协议书自签字盖章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26条本协议书于
(以下无正文)
年月xxx签署。日
甲方(出租方):省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市路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
甲方将位于路与路交接处“酒店”整体租赁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并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租赁物业定义
1、租赁的具体范围、面积及单价、总金额
指甲方根据合同条款出租给乙方的位于路与路交接处的“酒店”。该房产整体租赁,建筑面积为33494.5平方米(最终精确面积由房产部门测绘确认为准),单价为30元/平方米/月,计币:壹仟贰佰零伍万捌仟元/年。
2、配套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