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6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季度结算。每季度初前10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全季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甲方房屋内含电视、洗衣机、热水器、抽油烟机、床、沙发、茶几、饮水机、衣橱各一件,全新。乙方向甲方支付租房押金2000元,若由乙方人为损坏屋内设备,需照价赔偿,可由甲方由压金内扣取,金额不足时须由乙方补足。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凭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0天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3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700元。
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