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户型为室厅卫,总面积约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居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如因市场变化或物价上涨等因素确需调整租金的,甲方应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该房屋优先承租权。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于每月日前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发生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管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管护,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日常管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
和装修或设臵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房屋租赁期间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煤气、供暖等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将该房屋租赁给乙方,并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计达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