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房屋租赁期为: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10%的违约金。
七、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乙方承租期间管理好承租房屋,承租房屋出现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
十、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甲方剩余物品(米床、床垫、沙发、茶几、玻璃餐桌、衣柜,热水器,电磁炉)乙方必须保管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按价赔偿。如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热水器或电磁炉发生故障由甲方负责维修。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及甲方原剩余物品交还甲方。
十一、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二、本合同连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年 月 日
乙方(签字):________年 月 日
出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市__街道__小区_号楼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计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_______,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