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四款约定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90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回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
(四)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五)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90日通知甲方,并按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六)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一日,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滞纳金。
(七)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立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二)甲方有权将本项目所有管理权委托本项目的物业服务公司全权监督管理。
(三)乙方了解本项目状况,承诺自己负责公司经营等事宜,承诺不扰民。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以中文签署,本合同正本一式四(4)份,甲乙双方分别执有每套文本各两(2)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签章: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
证件号:
承租方(乙方):
证件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情况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或整租)的座落在上海市区路弄号室(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分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土地用途为用地,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类型为______,房屋状况为,产权证号码。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房屋仅作为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
2-2、在租赁期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准许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