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收购的尽职调查
本《意向书》》签订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其律师对所涉收购资产状况进行尽职调查,甲方应当如实向律师提供转让资产的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甲乙双方均同意,在乙方已经确认其对该资产收购项目所涉事项的尽职调查完成后,方可签订《收购协议》。本《意向书》的签订不表明双方必须在此基础上签订《收购协议》。
三、排他期的约定
从本《意向书》》签订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除乙方之外,甲方不得与第三方就本意向书中所涉转让事宜达成协议或进行转让协商。
四、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对《意向书》的内容及双方各自提供的资料保密,除非对方同意,否则不得泄露获得对方的相关资料和谈判信息。
五、其他事项
(手写)或直接填写(无)
六、成本与费用
双方各自承担执行本《意向书》产生的成本与费用(包括相关方的顾问费)。
七、《意向书》终止
本《意向书》在双方正式签订《资产收购合同》或在《意向书》签订后60个工作日后终止,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八、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意向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意向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 购 方:(甲方)
转 让 方:(乙方)
转让方公司:(丙方)
转让方担保人:(丁方)
鉴于:
1、乙方系丙方独资股东,拥有丙方100%的股权。
2、乙方愿意将其持有的丙方公司的所有股权全部转让给甲方,甲方愿意受让。
3、丁方系丙方原股东,且愿意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为了明确各方在企业并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形成合作框架,促进企业并购顺利进行,有利各方并购目的实现,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意向协议。
一、转让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