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本合同时,支付货款全部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年月日前支付货款全部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年月日前支付货款全部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预付款条款。(如无此项请划去。)
4.其他约定的付款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
供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需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供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需方若未按第六条第2款在规定时间内付款,须承担下列第项违约责任。
向供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供方应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需方违约拒收产品或在验收期间保管不妥造成产品损失的,需方应当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日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供需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选定下面种方式解决:
申请仲裁。
依法起诉。
双方选择仲裁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上海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仲裁委员会。
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供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交货地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第十条其他
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并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