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及时全额结清货款,结款时间为送货日次日。
5.帮助供货方检查、验收食品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应积极帮助处理。
6.因食品保管以及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由食品销售者承担。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食品供货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供货商(章)销售(使用)商(章)
负责人负责人
或签约代表(凭委托书):或签约代表(凭委托书):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增强供需双方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供需双方的诚信意识。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
1、乙方所供食品,必须符合食品标准,如出现食品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2、乙方必须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且经营状况良好。
3、乙方在供货时应提供食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乙方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5)以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4、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送货,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
5、乙方提供货物的价格必须按当地物价局规定价格执行。
6、乙方建立食品索证制度,向供货者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进行验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加强食品库房管理。
7、甲、乙双方均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以上协议,(1)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供货商资格。(2)因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供货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责任。
三、备注:
1、本协议书用于学校规定的定点供货商,未经准许私自采购不是学校规定的定点供货商的产品,当事人付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