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x月xx日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十堰倍力工贸有限公司三期厂房。
2、工程地点:十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浪东路33号。
3、工程内容:三期厂房(钢构+土建+装饰)清单如下:
①地梁、地面及土石方工程分项。
②图纸建筑外墙面±0.00以上的土建工程量包括:A-Dx1、1-12xA轴的砌筑墙体及内外墙装饰;室外散水及坡道;
③钢构工程中除12xA-G、Gx5-12、5xD-G、Dx1-5轴标高4.65米以下的的外墙围护(包括彩板、墙梁等等)不做外,其余均遵照图纸要求范围和甲方提交的书面图纸会审通知。
二、工期
自合同签订第三日起始,工程总有效工作日为60天,具体工期明确如下:
①基础工程30天;
②主钢构安装15天;
③屋面及屋面排水系统安装5天;
④门窗及围护系统安装10天。
⑤其它附属及收尾工程10天。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工期内如期完工,每无故延迟1天,即处罚人民币1000元,处罚上限为人民币15000元。延误超过15天,甲方视乙方放弃施工,可另行需找其它单位施工,已完成工程按实际完成量的50%结算。遇以下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可以延期:
1、雨雪及其它不适合安装的天气。
2、春节。
3、设计错误、资料不准确和甲方提出工程变更。
4、因甲方和第三方原因造成施工停顿。
5、可能对甲方正常生产造成影响的工作磋商。
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内容以人民币捌拾伍万圆整(¥850000.00)包干。
2、付款方式:
甲方预付工程总款的支付工程总款的30%;屋面及围护系统完工后支付工程总款的20%;所有收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即支付工程总款的15%;余款(工程总款的5%)作为质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