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100%工程款
第四条工程保修
4.1保险金:
4.2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
4.3保修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设备损害应全额赔偿,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和人员修理。保修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争议,仲裁
5.1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下列第①种方式解决:
①向天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6.1甲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范学军
职权: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6.2乙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张哲
职权:代表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工期、施工单位、安全等进行全面的管理。
第七条合同附件
7.1技术文件和图纸、商务报价文件、施工安全环保协议;现场人员安全劳保用品佩戴规定。
第八条保守秘密
8.1在合同有效期及本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后,承包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第三人泄露、公开基于本合同获悉的发包人的任何信息或将其用于本合同之外的目的。
8.2未经发包人的许可不得复印发包人提供的任何资料,作为善良管理者,乙方使用技术信息时应当注意,除本协议目的以外,技术信息不得被乙方相关的雇员泄露、盗用,或者因其他任何原因向第三人公开。乙方雇员向第三人泄露技术信息或使用该信息时导致泄露的,乙方应当与其雇员承
8.3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包人须向发包人返还发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或在发包人的监督下销毁。
第九条补充条款
9.1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办理保险,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9.2甲方负责提供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办理相关施工票证,提供作业电源,对乙方提供的材料进行验收,甲方不能提供施工电源时,乙方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乙方负责施工中相关全部内容:无条件更换,主要材料需提供材质证,按要求进行施工所有相关工作,施工结束提供行业要求的竣工报告;
9.4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必须按经济损失价赔偿给发包人。
9.5或施工进度达不到乙方的承诺且不能满足甲方的进度要求,并且虽经发包人警告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面采取措施接触合同,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佩戴劳保用品。接受甲方环境安全部门的监督,违反规定者将受到教育和处罚,相关费用已经包含的施工费中。
第十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10.1本合同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