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条: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在次月15日内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
第九条: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本地最低生活标准。
第十条:由于甲方原因暂时无工程时,经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回家待工,待工期间甲方付给乙方每月()元工资。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乙方应遵循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三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四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定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定有关协议。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和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的。
3、严重违反违反劳动纪律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的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够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甲方按照第十八条第7、8、9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15天向乙方说明情况,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15天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再乙方完成在手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