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述房屋在出租时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出租房屋及其附着物的质量、安全、消防等若出现影响使 用功能及安全隐患时(因乙方装修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除外),经乙方提出后,甲方负责与乙方协商维修等事宜。
3、如需出卖、抵押上述房地产,甲方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在租赁期间,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4、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交接房屋时,双方应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六、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租赁房屋内涉及各种设备添置及其他费用,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2、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乙方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拆除、改建、乱搭乱建,不得改变、破坏租赁房屋周围景观及配套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租赁房屋的水、电、设施、设备及店铺招牌等须按相关管理部门和甲方要求的统一标准及规定进行安装,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无条件允许相邻门面(或房屋)水、电等管线线路通行。
4、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或分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解除租赁关系,无条件收回房屋,并将乙方所缴纳的房屋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5、乙方所租赁的房屋,其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管理的相关规定,并违法经营造成处罚概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除应遵守国家和政府区域划分经营的统一规定外,所从事的经营业务,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应自行按规定报批。并按有关要求取得相应证照后方可营业。如因未报批、或从事政府部门禁止经营的业务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使房屋或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或者予以修复。
7、乙方应对甲方和有关部门正常的房屋安全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8、在租赁期内,乙方应接受房屋所处区域的物业管理,并承担因政府行为而形成的相应责任(如创卫、创优门前三包、治安安全等)。
9、在租赁期内,如房屋出现安全险情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维修要求。如双方一时不能达成维修协议,乙方应停止使用房屋。如乙方继续使用,而发生以外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七、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 屋并不予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第三方调换使用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故意损坏房屋的。
4、以承包入股联营、货柜出租等名义,将房屋转租的。
5、拖欠房租累计金额达壹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合计金额达___ 元。
6、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
八、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1、不按约定期限交付房屋的。
2、不按双方约定的维修协议维修房屋的。
3、房屋经安全机构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须按年向广元市房地产经营公司华宇物业管理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和垃圾处理费。
2、乙方租赁期满或甲方解除租赁合同后15个日历天内,乙方未返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方有权收回所租赁的房屋;乙方未将其租赁房屋内属自有的物品、设备等移出该租赁房屋的,视为乙方放弃对其自有物品、设备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不向甲方要求给予任何补偿。
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年租金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