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因“宣城市昭亭广场﹙含明镜路﹚工程”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从甲方租用混凝土摊铺机、钢模、混凝土切缝机,其规格、数量、单价如下:
1.混凝土摊铺机一台,租金60元/天。
2.20㎝厚钢模240M,单价每天0.6元/M。
3.混凝土切缝机甲方免费提供,切割片乙方自理。
4.设备进退场费用总计1200元包死。
5.祖期按实际进场时间计算,阴雨天除外。
6.租金每月10日结算。
7.所有设备必须七成新,符合施工要求,能正常运转,甲方保障服务要随叫随到。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单位(甲方):
承租单位(乙方):
签订地点:
在平等、自愿前提下,本着配合、协作、互利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的权利义务,保证租赁设备安全、有效地使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塔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二、租赁设备状况:
三、租赁时间:
自年月日(该时间为预计开始时间,实际开始时间以安装完毕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日为准)至所使用工程封顶。塔吊在上述工地使用不足4个月按4个月计算,超出以工程结束时项目部的报停日为准结算租赁费用。
四、租金内容:
1、租金收取:在塔机起租日起的每月对应日起三日内,乙方现金交足对应月份的月租费给甲方,甲方出据收款收据。最后一次租金,在甲方拆除完毕日起10日内,由乙方支付结清,甲方出据收款收据。如乙方需开发票,由乙方承担全部税金。
2、租金内容:
(1)每台塔机配备1名持有合格上岗证的塔吊司机,工地如需加班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则应给予每小时10元的加班费。(正常工作时间为9小时:早上6:30—中午11:30;下午1:00—傍晚5:00,实际按工地人员工作时间为准)
(2)塔机使用费(不含电费)、塔机的维修保养费(包含配件)。
3、租金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