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该租期,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2)在租赁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中途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
(3)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提前天给予甲方书面通知,取得甲方的同意,并签订续租合同。
甲方亦须在天前通知乙方是否变动租金。
5、租赁条件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转租、转让、抵押或与他人调剂交换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押金。
(2)乙方应按时支付因租用该出租房屋而产生的有关费用。
(3)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联络管理机构进行维修,并负担有关维修费用。
(4)租赁期内,乙方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或增加水电等设施,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由甲方执行监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解约时,乙方不能移走自行添加的结构性设施,甲方亦不必对上述添加设施进行补偿。
(5)租赁期满,若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乙方应于租期届满时或之前迁离出租房屋并将钥匙及房屋按租用时之状况归还甲方。
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出租房屋并另行处理。
6、其它条件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见证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见证方:
签约日期:
出租方(甲方):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第一条甲方将坐落于:
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
该建筑物共x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