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所发生的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楼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
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租房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2、租赁场所的使用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3、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4、违反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
5、给其他租户(业主)生活造成严重妨碍,租户(业主)反映强烈的;
6、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7、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8、甲方出现前述第3、4或第7项行为的,乙方有权不通知甲方而解除租房合同,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第十七条、特别说明
1、除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所述原因外,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解除本租房合同。若遇特殊情况须解除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但不得收回押金。
2、租房合同签订后,租赁期开始前,由于乙方原因须解除合同时,乙方须把已缴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八条、租赁场所的归还
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装修各类设备、材料全部撤除,完成清洁工作,使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并经甲方检查认可后由乙方收回,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纠纷解决
对本合同的权力、义务发生争议时,如调解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诉讼。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租房合同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租房合同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本租房合同,并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 租赁范围及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