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2014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2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2.甲方应当在租赁起始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并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据合同中承诺的用途正常使用该房屋。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住办公使用。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租金支付方式为
①每 个月一付,每次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需在每个租赁支付周期第一天之前3日内向甲方预付该租金支付周期的支付款项。
②一次性预付全部租赁金额。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租金支付采用上述第 种支付方式。
第四条 房屋租赁承诺
1.乙方自入住该套房屋之日起应小心使用该套房屋,严禁对屋内入住前所有设施(包含但并不限于地面、墙壁、屋顶、门窗、有线及电话预留箱)进行任何拆改或破坏。所谓破坏包含但不限于:
①墙面、地面或屋顶有明显凹痕,凹痕深度大于5mm或面积大于10cm。②墙面、地面或屋顶有裂痕。③地采暖设施受损。④供水及排污管道受损或堵塞。⑤窗户玻璃破损或框架变形。⑥单元门受损。
所谓拆改或破坏不包括:乙方出于暂住需求而进行的加装坐便、洗手池、淋浴等设施,但应以不损坏或堵塞相应管道为前提。
2.乙方应在租期结束后进行相应的清理打扫工作,恢复租房前卫生状况。
第五条 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
1.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乙方还应承担的其他费用为: 。
2.租赁期间,非乙方原因产生的房屋及其设施修缮、安装、改造等事宜费用由甲方承担。
3.房屋担保费用:为保证乙方租用期间可能产生的违约行为不致使甲方造成损失,乙方须在甲方交房前缴纳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房屋担保费用,如果产生任何违约行为按照违约责任中相关协定,从担保费中进行扣除并于担保费全部扣完后补缴剩余的违约金。若乙方在租赁期间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应在房屋租赁结束后的收房验收过程结束后全额退还该项担保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
1.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若不能提供房屋或提供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有任何违反合同行为或在承租房内存放危险物品、从事非法活动等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房屋或违反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全额退还乙方所缴全部款项。
2.乙方如提前解除合同,租房已缴款项无权要回,但甲方收房验收结束后无异常应全额退还乙方房屋担保费用。
3.租赁期内,乙方因违反房屋租赁承诺造成的维护费用,应按照市场价格1.5倍予以赔偿。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